一、行动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巴中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校园周边文具店、玩具店、商超玩具专柜等经营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查处了一批涉及玩具销售的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以案释法、以案促改,警示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销售无CCC认证儿童玩具案
巴中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文具店销售的塑胶拼装玩具、电动发声玩具等儿童玩具产品外包装上未标注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经营者现场无法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及进货凭证。经查,该批玩具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玩具产品,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涉案玩具,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销售警示标识缺失的玩具案
执法人员在检查某商超玩具专柜时发现,部分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产品未按规定标注适用年龄范围及安全警示说明。经调查,该批玩具标签标识严重缺失,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产品适用人群及安全风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销售“三无”塑料玩具案
在某乡镇小学周边玩具经营店,执法人员查获一批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三无”塑料玩具。该类玩具直接面向未成年人销售,质量问题无法追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涉案产品予以扣押没收,并对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罚,同时督促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
案例四:销售危险锐利边缘玩具案
执法人员在专项抽查中发现,某玩具店在售的部分金属拼装玩具存在可触及锐利边缘,不符合玩具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机械与物理性能的要求。经委托检验机构检测,该批次玩具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国家标准的儿童玩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法律依据提示
上述案件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明确要求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规定,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儿童玩具属于CCC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
四、消费提示与经营警示
对经营者的警示:
- 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合格报告;
- 杜绝销售“三无”产品、无CCC认证玩具及警示标识缺失的儿童用品;
- 认真核对产品标注的适用年龄范围,做好归类分区销售。
对家长和消费者的提示:
- 购买儿童玩具时应查看产品包装上是否有CCC认证标志、生产厂家信息及适用年龄说明;
- 谨慎选购价格明显偏低、包装粗糙、无警示说明的玩具产品;
- 发现涉嫌违法销售儿童玩具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五、下一步工作
巴中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校园周边玩具销售领域的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力度,严厉查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和行政指导,推动形成经营主体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切实筑牢未成年人消费安全防线。